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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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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百翔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百翔奖助学金

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百翔物流有限公司捐资设立的“海南大学——百翔奖助学”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助学金的捐赠资金纳入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统一管理,实行单向设账,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且接受审计部门、捐赠方的审计与监督。

第三条 百翔物流有限公司每年捐赠人民币10万元整,其中5万元为奖学金,5万元为助学金。

(一)奖学金用于奖励海南大学优秀的在校本科学生,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共计奖励10人;

(二)助学金用于资助海南大学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每人每年人民币2500元,共计资助20人。

第四条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本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上进,在上一学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排名在同年级专业前三分之一内;

(五)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第五条 下列条件,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1)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不及格;

(2)在上一学年度内,因个人原因缺考;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学校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第六条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本助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三)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无高档消费品;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上一学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排名在同年级专业前三分之二内;

(七)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同一学年,获得国家、省(市)、校级、社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助学金,不得申请本助学金。

第七条 本奖助学金在每年10-11月评审。

第八条 本奖学金评选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学院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组织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组织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学生接受社会捐赠申请表》,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送交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办理财务等手续,并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报百翔物流有限公司备案。

第九条 学校对享受本奖助学金的学生经济状况和奖助学金使用情况有监督权,若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或奖助学金使用不当,将收回奖助学金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百翔物流有限公司、海南大学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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