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简称“金光奖学金”)由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捐资设立,用于奖励海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本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
(一)奖励对象
海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奖励人数、标准
本科生“金光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
特等奖34名,奖金5000元/人;
一等奖60名,奖金3500元/人;
二等奖100名,奖金2500元/人;
三等奖160名,奖金15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当年没有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4.生活俭朴,热心社会环保公益事业;
5.其它条件参照海南大学综合奖学金相应等级及条件执行(见: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二、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研究生)
(一)奖励对象
海南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人数、标准
研究生“金光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特等奖2名,奖金5000元/人;
一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
二等奖30名,奖金2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当年没有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4.生活俭朴,热心社会环保公益事业;
5.上一学年度科研成绩显著;
博士生要求在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或在重要期刊(全国一级学会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自然科学类);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期刊收录;或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三)。
硕士生要求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下同)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重要期刊(全国一级学会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五)。
三、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
(一)奖励对象
海南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励人数、标准
海南大学“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3名,奖金3000元/人;
二等奖5名,奖金2000元/人;
三等奖11名,奖金1000元/人。
(三)申请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当年没有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
3.热爱文艺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文艺活动;
(四)评选等级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一等奖: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类大型文艺活动,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2)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比赛活动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比赛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3)积极进行校园文艺作品创作,其作品在校内外产生巨大积极影响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二等奖: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类文艺活动,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做出较大贡献者;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比赛活动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奖励,在比赛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3)积极进行校园文艺作品创作,其作品在校内外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三等奖:
(1)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文艺活动,在活动中发挥较大作用并做出积极贡献者;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比赛活动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比赛中发挥较大作用并做出积极贡献者;
(3)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比赛活动并获得校级一等奖奖励,在比赛中发挥较大作用并做出积极贡献者;
(4)积极进行校园文艺作品创作,其作品在校内产生积极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学院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组织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组织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申请表》,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
(三)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申请人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校团委组织评选出候选人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后,将拟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送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备案。
(五)申请人在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不得同时申请国家、省(市)、学校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文艺专项奖励的集体项目除外)。
五、发放办法
(一)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统一造表后报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审核,最后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送交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办理财务等手续。
(二)每年由学校举行“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颁发仪式,请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领导参加。
六、资金管理
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每年向海南大学捐赠100万元,其中:本科生奖学金87万元;研究生奖学金10万元;金光艺术贡献专项奖学金3万元。
捐赠资金纳入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统一管理,实行单向设帐,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捐赠方的审计与监督。年终向捐赠方报告捐赠资金的财务支出情况。
七、学校对享受本奖学金的学生经济状况和奖学金使用情况有监督权,若发现弄虚作假不良的行为或奖学金使用不当,将收回奖学金并追究其责任。
八、本办法由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海南大学共同负责解释。//www.hainanu.edu.cn